毛里求斯企业税
具有竞争力的15%基准税率、针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收入的优厚部分免税制度,以及简明的申报要求,使毛里求斯成为国际控股公司和运营公司最具税务效率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毛里求斯实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净收入标准税率为15%。对于取得符合条件的境外来源收入(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资本利得)的公司,部分免税制度可将该部分收入的实际税负降至3%或更低,前提是满足实质经营条件(核心创收活动在毛里求斯开展、配备充足的合格人员以及相应的支出)。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扣税,亦无资本利得税、遗产税或遗产税。加上目前已生效的45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毛里求斯税务局,2026年),毛里求斯为完全符合经合组织(OECD)标准的国际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环境。
税率与税制
标准企业税率
在毛里求斯注册成立或具有税务居民身份的公司,其应课税收入适用15%的标准税率,特定情形下适用较低税率(货物出口企业及自由港经营者适用3%,银行就不超过15亿毛里求斯卢比的收入适用5%)。应课税收入超过2400万毛里求斯卢比的部分,须缴纳5%的企业公平分担金(按3%税率纳税的公司为2%),为筹划提供了较为可预测的框架。
部分免税制度
全球商业公司(GBC)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实体,可就特定境外来源收入申请80%的部分免税,将实际税率降至3%。符合条件的收入类别包括境外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证券处置收益以及集合投资计划的收入。
参股免税
毛里求斯公司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若该毛里求斯公司持有该子公司至少5%的股本,或该股息已在来源国缴纳税款,则可完全免税。这一参股免税制度使毛里求斯成为有效的中间控股地。
资本利得税
毛里求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通过毛里求斯公司持有的股份、(毛里求斯境外的)不动产及其他资产在出售时产生的收益,在公司层面无需纳税,这使该司法管辖区对私募股权、房地产及风险投资结构极具吸引力。
企业公平分担金
应课税收入超过2400万毛里求斯卢比的部分,须缴纳5%的企业公平分担金(按3%税率纳税的公司为2%)。此外,自2025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收入年度起,对于全球营业收入达7.5亿欧元或以上的集团在毛里求斯的实体,另适用15%的支柱二境内最低补足税。这不会影响绝大多数国际控股公司或运营公司。
企业税申报与合规
税务登记
所有公司在注册成立后均须向毛里求斯税务局(MRA)登记,获发税务账户编号(TAN),并登记为企业税纳税主体。我们在公司注册过程中负责办理该项登记。
预缴税款制度(APS)
年度应课税收入超过1000万毛里求斯卢比的公司,须依据预缴税款制度按季度预缴税款。付款应在会计年度的第六、第九及第十二个月内完成,余款于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时结清。
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须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视规模大小编制年度财务报表。该报表用于支持年度纳税申报,对于全球商业公司(GBC)而言,还须满足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的报告要求。
年度纳税申报表(IT申报表)
年度所得税申报表(IT表格)须在公司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提交毛里求斯税务局。申报表须披露应课税收入、适用的免税及抵免情况,以及当年的最终应纳税额。
部分免税申请
如适用部分免税制度,须在纳税申报表中提出具体申请,并附上证明该收入符合相应类别条件的支持文件。我们的团队负责编制并审核此类申请,以确保合规并争取获得最大限度的税收减免。
转让定价与实质经营
毛里求斯已采纳与经合组织(OECD)接轨的转让定价规则。关联方交易须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并作书面记录。对于全球商业公司(GBC)架构而言,须通过本地管理与控制、在毛里求斯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开展核心创收活动,证明具备充足的经济实质。
关键合规要求
- 须在财政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 应课税收入超过1000万毛里求斯卢比的公司须按季度预缴税款
- 须每年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
- 关联方交易须准备转让定价文档
- 全球商业公司(GBC)牌照持有人须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 年营业额超过600万毛里求斯卢比须办理增值税登记
- 在毛里求斯雇用员工的公司须按月提交雇主PAYE及NPF/NSF申报表
- 合并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须提交国别报告(CbCR)
税务合规服务参考费用
| 项目 | 参考区间 |
|---|---|
| 年度纳税申报编制(简单型GBC) | 800 – 1,500美元 |
| 年度纳税申报编制(复杂型 / 多种收入来源) | 1,500 – 3,500美元 |
| 部分免税申请的编制与审核 | 500 – 1,200美元 |
| 转让定价文档(每年) | 2,000 – 6,000美元 |
| 毛里求斯税务局查询/稽查支持(每次) | 1,500 – 5,000美元 |
| 增值税登记及后续合规 | 600 – 1,500美元/年 |